十年前,我更新护照时,上一本护照剩余的十个月有效期被添加到新护照上。今年,2014 年护照剩余的八个月有效期没有添加到新护照上。我给护照办公室发了电子邮件,但没有收到回复。(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但无论如何,护照在最后六个月内就变得毫无用处,因为太多国家不接受它——为什么不呢?这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角度上讲我能做些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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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假设您问的是英国护照。
英国护照局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停止增加护照的有效期。这是一项有据可查的政策变化(例如,请参阅)。我不知道您可以使用什么法律机制来迫使政府恢复其旧政策,但我怀疑它是否会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额外的几个月有效期在某些国家也有有限的用处,包括申根区和除爱尔兰以外的所有欧盟国家,因为第三国护照在入境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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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是申根地区的行为导致了这一变化:他们不会承认 10 多年前签发的护照的有效性,即使尚未到期。这导致英国邮政局改变其政策,以减少人们认为他们仍然可以使用未过期护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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