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英国国教土地作为教会财产的时间比土地注册处存在的时间要早​​,但没有提供任何结果。

等电网开展工作?假设该土地上的教堂自 1100 年代以来就已存在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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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 SSEN 过去曾经处理过这样的文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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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ueDogRanch 你可能这么想,但他们没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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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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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土地没有任何要求,而且好处不大

当财产属于以下情况时,

  • 天才
  • 遗传
  • 以其他财产或土地交换而获得
  • 抵押

这种制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以便只有在所有权转移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才会征收登记费用。

然而,这些事情从未发生在教会财产上。或者,其他很少(甚至从未)易手的财产:政府财产、公园和保护区、铁路、港口、机场等。目前,这些财产约占英格兰和威尔士土地的 15%(因为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有自己的系统)。

方法证明所有权

就法律而言,只有在所有权发生争议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然后通过证词和证据解决问题,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论点的人获胜。

教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保存着非常完好的记录,因此他们可能拥有产权契约,可以证明自古以来(年)的所有权。

然而,这实际上没有必要。如果教会(或任何其他人)已经占有该土地 12 年(皇家土地为 30 年或 60 年)且无人质疑,那么他们只需证明这一点,土地就属于他们了。证明自 2012 年以来的占用情况可能比证明自 1189 年以来的所有权更容易。

国家档案馆的“页面可能会有用,至少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

在土地注册处成立之前,英国和今天的美国一样,使用记录系统。契约由契约记录办公室记录,并编入授予人-受让人索引中。即使该房产尚未添加到土地注册处,这些记录可能仍然存在于某个地方,可能是作为处理土地注册处的同一办公室档案的一部分。

另一个可能保存所有权记录的地方,或者至少可以找到有关在何处可以找到记录的信息的地方,是负责该教堂的主教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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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参阅编辑,这座教堂自 1100 年代以来就一直存在。您能说明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记录的产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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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相当肯定,在英国使用契约登记办公室是一件罕见的事。我从未听说过,而且我确实在年轻时就未注册的产权转让提供过建议,后来成为一名土地法专家,并担任过财产法官。如果契约登记办公室很重要,那么对我的老师或与我共事的人来说,这完全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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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令人困惑的因素可能是,在英国普通法中,占有本身被视为所有权的证明。

另一个令人困惑的因素是,“所有权”不一定只有一种形式,即一个法人对从天上到地底的一块土地拥有完全的权力和主权。

1275 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将 1189 年定义为普通法的“远古时代”的门槛,因此自那时以来教会持续占有的任何土地都不可能被任何更高级的书面所有权所取代。

但一般来说,如果公用事业公司希望在教堂财产上工作,他们只需向教堂提出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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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用事业公司希望在教堂的土地上工作,他们只需向教堂提出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提供所有权的书面证明,然后才能铺设电缆。有人怀疑这是管理层在犯错后下达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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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65535 您的评论让这个问题听起来像是一个 XY 问题。最终目的不是证明教会拥有土地,而是让公用事业公司铺设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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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er65535:在这种情况下,向他们提供一份“看起来足够正式”的档案文件副本就足够了。毕竟,目标不是证明所有权,而是让职员填写复选框并继续进行流程的下一步。另一种选择是将问题上报给公用事业公司管理链中级别足够高且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做出决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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