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group

我正在把一些战利品堆在一起,对于团队中的流氓,我希望角色获得一把带有仁慈增强的匕首(DMG p.225) – 这样流氓就可以潜在地捕获敌人巡逻队等,利用他的高偷袭伤害在一次快速攻击中用大量非致命伤害击倒毫无戒心的警卫。

不过,我觉得我发现了一点规则问题。查看盗贼偷袭的具体细节后,似乎仁慈匕首可能无法造成非致命的偷袭伤害。

仁慈属性说它增强的武器“它造成的所有伤害都是非致命伤害”(同上),但盗贼的偷袭说“[盗贼的攻击会造成额外伤害,”(PHB p.50),这表明造成伤害的不是武器——而且偷袭条目继续说:

“盗贼可以使用闷棍(黑杰克)或徒手攻击进行偷袭,造成非致命伤害而不是致命伤害。她不能使用造成致命伤害的武器在偷袭中造成非致命伤害,即使是通常的也不行。(同上)

最前面的第一句话告诉我们,盗贼只能在使用闷棍或徒手攻击的偷袭中造成非致命偷袭伤害。第二句话限制了盗贼不能利用造成致命伤害的武器造成非致命伤害规则(PHB 第 146 页)进行偷袭。

这似乎足够清楚,虽然有点奇怪:盗贼可以使用仁慈匕首进行攻击,并且匕首和仁慈属性造成的伤害显然是非致命的,但是任何偷袭额外伤害 – 不知何故 – 是致命伤害,如果我正确解析的话?

这条规则确实被重复了,尽管对所有其他精确伤害用户来说都得到了扩展,在规则纲要中,在精确伤害部分中写道,“攻击者可以使用他可以使用的任何武器造成精确伤害,但他必须以最佳方式使用该武器。例如,如果攻击者承受 -4 惩罚以使用致命武器造成非致命伤害,则不可能造成精确伤害。”(RC p.42)

然而,我似乎记得《Complete Scoundrel》(或许是《Song and Silence》)中的一些补充规则,即当 Rogue 使用造成非致命伤害的武器时,任何适用的偷袭伤害也将是非致命的 – 这更为合理,尽管我找不到规则并开始认为这只是一条偷偷摸摸的内部规则。

是否存在这样的规则,或者盗贼使用仁慈匕首是否会同时造成非致命和致命伤害?(或者,我是否只能获得仁慈闷棍?)

[答案与此相关,并且可能对回答者有帮助。]

\endgroup


最佳答案
2

\begingroup

仁慈伤害可以造成非致命的偷袭伤害

首先,有规则 0——您是 DM,您解释规则。

除此之外,这是对规则最直接的解读。

通过闷棍(黑杰克)或徒手攻击,盗贼可以进行偷袭,造成非致命伤害而不是致命伤害。

好的。为什么?因为这些武器造成的伤害不是致命的。

她不能使用造成致命伤害的武器在偷袭中造成非致命伤害……

好的。但是慈悲匕首不是造成致命伤害的武器”,所以这部分不适用。

“攻击者可以使用任何他能使用的武器造成精确伤害,但他必须以最佳方式使用该武器。例如,如果攻击者承受-4的惩罚来使用致命武器造成非致命伤害,那么就不可能造成精确伤害。”

好的。但是他们不会因为造成非致命伤害而受到 -4 惩罚,他们只是这样做。所以,这不适用。

\endgroup

2

  • \begingroup
    值得一提的是,鞭子和流星锤(均在 PHB 中)也能造成非致命伤害,但并未列入流氓造成非致命偷袭伤害的可接受方法中。如果规则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武器已经造成非致命伤害,那么关于闷棍和徒手攻击的条款似乎应该包括流星锤和鞭子,或者只是说“使用通常造成非致命伤害的武器”或类似的措辞。
    \endgroup


    – 

  • \begingroup
    @NFeutz 虽然推测“为什么”通常值得怀疑,但在这种情况下,几乎可以肯定没有提到这些,因为盗贼不精通它们。因此,Dale 在这里很可能是正确的,列出这两个是因为它们是造成非致命伤害的核心盗贼武器。
    \endgroup


    – 

\begingroup

有几种方法可以得出相同的正确答案,但对我来说,这是最符合规则的方法。

首先,考虑强力攻击:只要满足特定条件(承受攻击惩罚),它就会为你的攻击伤害增加奖励。只要满足特定条件(瞄准被剥夺敏捷的敌人或你从侧翼进攻的敌人),偷袭也会为你的攻击伤害增加奖励。这两个是完全相同的效果,只是条件不同。(偷袭的奖励本身是滚动的,而不是固定的数字,但这在这里无关紧要——它对伤害倍增很重要,但这是它唯一改变的东西。)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应该重新考虑您对“[慈悲武器] 造成的所有伤害”的解读。根据您提出的解读——将其限制为来自武器属性的伤害,而不是来自持剑者的属性——拥有+1 慈悲巨剑、22 力量、承受 -10 强力攻击惩罚的圣骑士会造成 2d6+1(平均 8)非致命伤害(基本巨剑伤害加上其 +1 增强)——和 29 致命伤害(来自圣骑士的力量和强力攻击的伤害)。这似乎与慈悲武器的应有状态不一致。

因此,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应该拒绝对这些词语的这种解释。事实也确实如此——该文本的另一个可能含义是“所有伤害均由使用仁慈武器的攻击造成”。这允许仁慈将圣骑士的力量和力量攻击造成的伤害也转换为非致命伤害——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

它还明确了关于偷袭的答案:偷袭与强力攻击相同,因此仁慈对偷袭的作用与对强力攻击的作用相同。它还阐明了偷袭禁止用于造成非致命伤害的适用方式和时间。换句话说,操作顺序是

  1. 你对易受偷袭的目标发起攻击。根据偷袭规则,你无法选择对攻击施加 -4 惩罚以使其不致命,因此攻击是致命的

  2. 你掷出你的伤害值,包括偷袭产生的伤害加值,来决定它造成的(致命)伤害量。

  3. 仁慈将整个事件转化为非致命伤害,而偷袭则不会在意——你已经遵守了正常使用致命武器的规则,仁慈是之后发生的单独事件。

\endgroup

7

  • \begingroup
    我认为规则问题的关键在于,Merciful 规定应该发生一件事,但“使用闷棍(黑杰克)或徒手攻击 […]”条款规定应该发生另一件事。具体来说,前者规定偷袭伤害应该是非致命的,而后者规定偷袭伤害应该是致命的。[无论如何,关于 Merciful Dagger 。]
    \endgroup


    – 

  • 1
    \begingroup
    @NFeutz 这有什么关系?你是 DM。问题中说你希望仁慈武器造成非致命的偷袭伤害?如果是这样,你为什么要反对呢?选一个就行——如果你真的不相信,那么就裁定仁慈武器仍然会造成致命的偷袭伤害,你就完了。
    \endgroup


    – 

  • \begingroup
    @VLAZ 如果我们允许这种答案,那么对于大量问题,这将成为本网站上首选答案。“你是 GM,只要让它工作就行了”,这始终是一种工具 – 当然,我可能会裁定仁慈武器应该以更明智的方式行事……但我仍然想要最强烈的答案,无论答案是否符合我“想要”的规则。将来可能会有其他人提出类似的问题,我认为他们(和我!)至少应该从对相关规则的严格审查中受益。
    \endgroup


    – 

  • 1
    \begingroup
    @NFeutz 但在这种情况下这并不重要。你想要 X,你得到了两个支持 X 的答案,然后你对这些答案提出异议。如果你不想要 X,就不要 X。最后,你选择哪种方式几乎无关紧要。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如果你想让流氓用匕首处理非致命武器,然后他们这样做了……除了你和玩家玩得更开心之外,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事情发生。在你试图告诉我“但是如果……”之前,这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比如,如果有人想用一拳让敌人爆炸,那就不同了。
    \endgroup


    – 

  • 1
    \begingroup
    @NFeutz 第一个关键见解是,关于“闷棍(黑杰克)或徒手攻击”的陈述没有告诉我们有关其他武器的任何信息——从逻辑上讲,推断其他武器不会造成非致命伤害是无效的。然后我们得到了关于“造成致命伤害的武器”的陈述——但在适用仁慈之后,我们的武器也不是那样的。所以那条规则也不适用。这让我们没有涵盖这种情况的规则。或者——就像我的回答一样——我们将这次攻击视为偷袭的致命攻击,然后应用仁慈,然后将其转换为非致命攻击。
    \endgro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