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标志,上面写着,商店里所有商品的标价都是 951 美元,只有付费顾客才能享受“非犯罪折扣”。这个标志暗示,这是为了确保商店扒窃者将根据因重大盗窃而受到起诉,根据该法,重大盗窃的门槛是 950 美元。
我无法核实帖子本身,但无论如何 – 这真的有效吗?如果商店扒窃者被抓获,他们是否会根据标价 951 美元被起诉,即使实际上没有人需要支付这个价格,或者结账时的实际价格是否会在起诉中被考虑?
虽然标志本身是加利福尼亚州特有的,但我对不同的法律体系也很感兴趣。
(我也很感兴趣这种定价本身是否合法,但我想将我的帖子限制在一个问题上。)
5
最佳答案
3
不,我不这么认为。
加利福尼亚州的重大盗窃法规(您已经链接)始终使用“价值”一词,而不是“价格”(重点是我的):
- 重大盗窃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盗窃:(a)被盗取的金钱、劳务、不动产或动产价值超过九百五十美元(950 美元),但(b)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该标题的前面,规定:
就本节而言,在确定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时,应以合理、公平的市场价值为标准;在确定所收到的服务的价值时,应以合同价格为标准。
(虽然从技术上讲这不是同一个章节,但上下文似乎清楚地表明,这个“价值”测试也适用于第 13 章中的其他章节,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明确说明了不同的测试。)
因此,无论商品的标价是多少,如果商品的合理公平市场价值小于或等于 950 美元,则不构成重大盗窃。标牌本身或多或少承认 951 美元不是合理公平的市场价值,因为没有客户会自愿支付这个金额。
我确实注意到中描述了所需赔偿的内容,其中包括:
除上述损害赔偿外,如果商品未能恢复至可销售状态,则成年人或已解放的未成年人还应对商家承担商品零售价值的赔偿责任[…]
这里可能更适合使用 951 美元这个数字。但我预计这个数字也会失败,因为没有零售客户愿意支付 951 美元。
|
此标志可能无法有效改变指控或判决。
《刑法》第条规定了盗窃罪,第条规定了盗窃罪。盗窃罪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被盗物品的“价值”是否超过 5,000 美元。
为了证明盗窃金额超过 5,000 美元,检方有义务排除合理怀疑,证明盗窃金额更高。
在零售店盗窃案中,法院会考虑物品的正常售价。参见R. v. Wheeler 案,,(依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的推理):
在刑法中,由于涉及财产盗窃,最合适的做法是,财产价值由财产所有者的货币价值决定。在零售业务中,该价值将是零售价,因为价值是卖方愿意接受的价格,买方愿意在公开市场上公平交易中支付的价格。
在您描述的场景中,皇室很难毫无合理怀疑地证明人们确实愿意为这些物品支付 951 美元。
低级偷窃“不被视为非常严重的罪行” (R. v. Hackett,):
对于商店扒窃类盗窃罪,通常的刑罚包括:初犯释放、罚款、缓刑(条件是禁止罪犯在几个月内返回实施盗窃的场所),或者,如果以前有相关犯罪记录,则判处短期监禁。
店主不能通过使用标牌来规定不同的方法。
最后,指控审批是一项个人行为。声称“所有商店扒窃者”都将被起诉,无论是根据特定条款,还是根本不起诉,都不能反映皇家指控政策。
|
该企业正在违法
企业在贸易或商业中从事欺骗和误导行为是违法的。
标语上明确指出“加利福尼亚州将起诉……”,但这在事实上是错误的,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虽然该州可以起诉,但这是自由裁量的,所以这并不等同于将起诉。
此外,至少在,所有盗窃都是重大盗窃;1900 年《刑法》:
任何盗窃行为,无论被盗财产的价值多少,均应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性质,并在各方面应遵守相同的事件,与乔治四世第七和第八法案第二十九章通过之前的重大盗窃行为一样。
10
-
4空洞的威胁并不违法。人们说“我要起诉你!”,但他们实际上并没有起诉的意图。我记得至少有一次把车停在“拖走”区域,结果车却没有被拖走。我认为,企业仅仅因为谎报州政府将采取或可能采取的措施而没有犯任何罪行。这与商业无关。有人可能会说,把所有价格都标为 951 美元,但收取其他价格可能是违法的,但在加州,只有实际收费高于公布的价格时才适用。
–
-
如果我是陪审员,我会认为这个标志并不是为了欺骗任何想与店主进行“贸易或商业”的人。
–
-
@SolomonSlow 意图无关紧要。伤害也无关紧要。这只是一个客观问题,即一个理性的人是否可能被误导或欺骗。事实上,严格的事实陈述在上下文中被发现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
♦ -
标语上写着“加利福尼亚州将起诉…”,而我们明明是在澳大利亚!欺骗和误导……
– -
@Eonema 但我不从事贸易或商业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