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首先提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其公民(免受彼此侵害、免受外国侵略者侵害等)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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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谁提出了“政府的目的是保护其公民”这一观点?
简短回答:
这个想法与启蒙时代哲学家们重新构想的政府(潘恩、霍布斯、洛克)最为密切相关。但更广泛地说,这个想法与许多启蒙时代的思想一样,源自荷兰哲学先驱巴鲁克·斯宾诺莎。
回答
这是一个启蒙时代的思想,托马斯·潘恩在 1776 年 1 月 10 日出版的《常识》中对此进行了著名的阐述。
潘恩表示,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法律和秩序框架,保护国家免受内部动乱和外部侵略。他认为,一个公正的政府是把人民的福祉放在心上的政府。
这是那个时代政府重塑的一个关键部分。
不过,托马斯·潘恩并不是第一个提出这一观点的人。另外两位英国政治理论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1651)中认为,“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维持秩序,防止自然状态的混乱。”
约翰·洛克在《政府论》(1689)中也认为,个人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这些权利。如果政府未能做到这一点或变得专制,洛克认为公民有权推翻它。
我要提到,他是启蒙时代的荷兰哲学先驱,对他的后人和同时代人影响巨大。他的两部著作是《神学政治论》(1670 年)和《政治论》(1677 年)。他的思想为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的更广泛讨论做出了贡献。斯宾诺莎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民的和平与安全。他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提供条件,使个人能够和谐地生活,免受恐惧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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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不错,但他们是第一个提出这个想法的人,还是仅仅是第一个强调这一点的人?他们的政治理论家前辈是否强调了不同的政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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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ereminia,其实不然。启蒙时代之前如此,而启蒙时代之后,对某些人来说,启蒙时代更为普遍。国王通过上帝赋予的神圣权利进行统治。人民应该侍奉国王,而不是国王应该侍奉人民。认为政府应该对人民有所欠缺,或者认为政府应该为人民提供一些东西,这种想法是新颖而激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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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MS 在封建法中,国王可能拥有最高统治权,但收附庸的行为会导致相互效忠,并以形式确定:“……臣子或附庸向其领主宣誓效忠,并接受背信弃义的后果。作为回报,领主承诺保护并忠于他的附庸。”人们侍奉领主不是因为他们是奴隶,而是因为他们签订了合同,可以拥有土地,并以工作和军事服务作为交换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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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MS 君权神授的统治直到中世纪之后才真正实行,当时封建制度正被(相对)单一制国家所取代。中世纪时期,人们认为君主是靠上帝的恩典统治的(教会是这样认为的,当然教会并不直接受君主控制),但同样可以理解的是,在实践层面上,君主的统治是得到其封臣的同意的(参见《大宪章》和《男爵战争》以了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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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ohwilleke 这是不合时宜的……你把 1200 年前的君主制与之前 2000 年存在的君主制混淆了。希腊/日本/近东/等地的国王并非君权神授。人民经常遭到土匪的袭击,国王承诺保护人民免受土匪的侵害,以换取贡品,本质上就是为警察纳税。几百年来,罗马甚至没有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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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公元前 300 年,儒家圣人孟子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来阐述“天命”的概念:
民为上,社稷次之,君王为下。所以得民信者,为天子。……当地方主危及社稷时,应撤换。祭祀牲畜光洁,供品洁净,祭祀按时举行,而水旱灾害来临时,则应撤换社稷。
如果因为危害土坛和五谷坛(其重要性低于人民)而要更换统治者,那么统治者就必须更加优先保护人民——保护人民必须是他们的首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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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领导人保护公民的想法并不新鲜,但我想问谁首先将这个想法作为政府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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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以这种方式输给了柏拉图,但如果你相信儒家本身也持有同样的思想,那么他们比柏拉图早了大约 200 年,我之所以点赞是因为这个答案最终对我的答案产生了有意义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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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illiamWalkerIII 是的,不清楚孟子所说的(引用)有多少应该被视为他自己的发展,而仅仅是早期发展的第一个书面来源。我坚持孟子,主要是因为它是一个明显的早期主张,远远早于当时唯一的其他答案(并且仍然是得票最多的),尽管那个答案给出的日期非常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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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可能不是第一个,但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写于公元 56 年左右)中阐述了基督教对世俗政府目的的看法。
罗马书 13:1-7 (NIV):人人都要顺服在位的,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因此,凡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旨意,抗拒的人必自取刑罚。因为作官的不惧怕行义的人,却惧怕作恶的人。你想不惧怕掌权的吗?那就行善,你就必得称赞。因为掌权的乃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就要惧怕,因为作官的不是无缘无故佩剑的。他们是神的用人,是忿怒的使者,要刑罚作恶的人。因此,你们必须顺服掌权的,不但因为可能受罚,也是出于良心。这也是你们纳税的原因,因为掌权的都是神的用人,专心治理国家。把欠每个人的还给他们:如果你欠税,就缴税;如果你需要收入,就缴收入;如果你需要尊重,就尊重你;如果你需要荣誉,就需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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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宣扬政府是上帝任命的,存在的目的是促进善行,惩罚恶行的例子。但是它对保护公民的职责不是很明确,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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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arsH 我认为“为了你们好”和“惩罚犯错者”的意思非常接近。我认为它甚至超越了保护公民,因为“为了你们好”是人类普遍繁荣的更广泛目的。但是……它更侧重于保护自己免受其他人的伤害,而不是免受自然灾害等伤害。我认为这个答案之所以有效,主要原因是它的重点是教导政府服务人民的神圣职责/任命,而不是统治人民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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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uriousdannii 您在《罗马书》13:4 的翻译中,“你的”似乎是插入的。希腊语中没有这个词:“εις το αγαθόν”(“为了[那]好”)。无论如何,共同利益是公民的个人利益;“为了”社会及其个人公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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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
我不知道谁是第一个,但保护公民的思想似乎在《中就已经存在。
在序言中,汉谟拉比声称他的统治是被众神授予“以防止强者压迫弱者”的。
但有权受到保护的公民是谁?
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定义公民主体。奴隶可能不是公民:他们应该受到什么保护?
…安东尼的宪法……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没有充分理由(sine causa)的情况下将他的奴隶处死,他将受到与杀死他人奴隶相同的惩罚。该宪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和所有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人(Gaius,I.52,等)。同一宪法还禁止主人虐待奴隶,规定 p1037 如果主人的残忍行为令人无法忍受,他可能会被迫出售奴隶;并且奴隶有权向适当的当局提出投诉(Senec. de Benef. III.22)。
克劳狄一世的一部宪法规定,如果一个人将体弱的奴隶暴露在外,他们就应获得自由;宪法还规定,如果将奴隶处死,则应视为谋杀(《克劳狄一世宪法》第 25 条)。宪法还规定(《克劳狄一世宪法》第 3 条第 38 款第 11 节),在出售或分割财产时,不得将丈夫和妻子、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等奴隶分开。
那么外国人呢?雅典当然认为国家存在是为了照顾其公民,保护外侨,但他们的孩子仍然是外侨,没有成为公民。
在斯巴达,大多数人口都是,是原住民的后裔。他们没有享受到公民应有的保护。
每年秋天,斯巴达城邦都会向奴隶宣战,允许奴隶被克里普提亚的成员杀害和虐待,而不用担心宗教报复
概括
这个想法相当古老,但它是从对值得保护的群体的限制性观念发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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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谟拉比法典》的序言来看,我不认为我同意《汉谟拉比法典》摆脱了“君权神授”思想的观点 – 但这是一种有趣的解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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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鲁克城周围修建了一堵墙。我认为,有理由认为修建城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攻击,因此这个想法可能可以追溯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初。
人们可能想知道这是否被视为主要目的。我认为这始终是一种猜测:煽动家可能会声称他的目的是人民的安全,而实际上他想要夺取政权;一个成功且非常安全的国家在安全方面可能不需要付出太多努力;而对于一个管理不善的国家,即使完全军事化也可能不够;所以我们不能通过努力的多少来判断这一指标的成功。
我并不是说任何政府都天生就具有保障臣民安全的能力。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游牧部落就在安纳托利亚建造了寺庙建筑群来崇拜他们的神灵,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治理,但目前还不清楚这是否出于任何安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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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经》中,政府领导人,例如法官和国王,从很早以前就被描述为“牧羊人”。这与curiousdannii的回答一致,而且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
写道,“摩西对耶和华说:‘愿耶和华万人之灵的神,立一个人治理会众……可以引导他们出入,免得耶和华的会众如同没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领袖作为“牧羊人”的主题贯穿于旧约所有历史书籍,例如。
详细阐述了“牧人”作为领导者隐喻的含义,清楚地概述了他们为人民提供和保护的义务:“哀哉,以色列的牧人,你们自己牧养自己!牧人岂不当牧养羊吗?……瘦弱的,你们没有养壮;有病的,你们没有医治;受伤的,你们没有缠裹;被赶散的,你们没有领回;失落的,你们没有寻找;倒用强暴严严地辖管他们。因为没有牧人,他们就分散了,便作了一切野兽的食物。……因为我的羊成了掠物,我的羊成了一切野兽的食物……”
由于“牧羊人”未能像他们应该做的那样保护“羊”(以色列公民),他们成为了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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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有趣的候选人。你的回答中没有提到这一点,所以我在这里补充一下:所有这些书很可能都是在公元前 5 世纪写的(很难确定撒母耳记和民数记的确切日期,但以西结的同名祭司生活在公元前 5 世纪末,因此文本不可能早于那个日期,因为它记录了他的一生。假设读者允许文本摆脱这样的想法,即人民的福祉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服务上帝,这是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可能会输给孔子(儒家有类似的问题)或汉谟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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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illiamWalkerIII 你是指 6 世纪吗?维基百科说以西结死于 -570 年左右。至于早期书籍的年代,这更具争议性,但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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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做到了。我脑子里想不通世纪在那一边是如何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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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取决于你愿意给予某位作者多少哲学仁慈,但这个概念至少比当前时代早了 300-400 年。
最古老的可能候选者是,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6 世纪。孔子暗示了这一思想:儒家思想将利他主义提升为人类的一种重要美德,因此也是政府官员和统治者的一种重要美德。然而,重要的是,仍然有足够的空间从相反的方向解读这种关系:人民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和保护政府,而不是相反。儒家思想背负着形而上学的包袱,这让人想起“君权神授”的概念,该概念认为国王的臣民对君主负有忠诚、服务和生命的责任,因为宇宙就是如此精心构建的。孔子将人民视为利他主义(“仁”)手段的目标并不明显,因为整个构建都围绕着实现与宇宙的和谐。
最古老的典型例子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公元前 4 世纪),尽管它提倡(拥有最高权力的独裁者)的崛起,但显然将人民的福祉视为政府手段的目的。柏拉图详细阐述了统治者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如何相悖的,例如:
因为你们认为牧羊人或牛倌养肥或照料牛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己或主人的利益;你们还认为,如果国家的统治者是真正的统治者,他们从不把他们的臣民看作羊,他们不会日夜操心自己的利益。哦,不;你们对正义和非正义的看法完全是错误的,你们甚至不知道正义和正义实际上是彼此的利益;也就是说,统治者和强者的利益,臣民和仆人的损失;而非正义则相反;因为非正义者统治着真正单纯和正义者:他是强者,他的臣民做符合他利益的事情,为他谋福利,这与他们自己的幸福相去甚远。再想想,最愚蠢的苏格拉底,正义者与非正义者相比总是失败者。首先,在私人合同中:无论何时,只要不公正的人是公正的人的合伙人,你就会发现,当合作关系解除时,不公正的人总是会得到更多,而公正的人会得到更少。其次,在他们与国家打交道时:当有所得税时,公正的人会为同样的收入缴纳更多,而不公正的人会缴纳更少;当有收入时,一方一无所获,另一方却收获颇丰。再观察一下他们就任公职时会发生什么;公正的人会忽视自己的事务,也许会遭受其他损失,不会从公众那里得到任何东西,因为他是公正的;此外,他的朋友和熟人会憎恨他,因为他拒绝以非法的方式为他们服务。
正义要求我们为了他人的福祉而放弃自己的福祉,这是政府存在是为了促进公民福祉这一思想的核心精神,这在中得到了明确阐述:
…但我们建立国家的目的不是为了任何一个阶级的不成比例的幸福,而是为了整个阶级的最大幸福;我们认为,在一个以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国家中,我们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秩序不良的国家中,我们则有可能找到不公正:找到它们之后,我们就可以决定两者中哪一个更幸福……
另一个答案认为《汉谟拉比法典》是一个更古老的竞争者(公元 18 世纪)。然而,这部法典比儒家有更多的形而上学包袱,因为汉谟拉比明确呼吁赞美和繁荣推进这部法典的统治者。与《政事纪事》(公元前 3-2 世纪)类似,尚不清楚《汉谟拉比法典》是否同样是“最有效的人口管理手册”,因为它可能表明个人/公民的福祉是政府作为手段的目的。尽管汉谟拉比坚持认为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能够利用法律,但整个事情似乎仍然以“这样他们才能适当地尊敬、服务国王并为国王带来繁荣”为中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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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人类文明出现之前的普遍行为。狼、大象、狮子等动物都有主导领导者或多个领导者(如阿尔法狼)随时准备保卫群体中的其他成员,并组织集体防御。人类可能也是如此,主导成员在组织集体防御的同时,还捍卫其他成员的个性。这也是有用的,所以除了一些非常特殊或退化的群体外,没有人认为情况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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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不能代表大象或狮子说话,但狼群天生没有一个单一的主导领导者,这是长期以来基于圈养狼功能失调的社会组织而产生的误解。在野外,狼群组织更像是各种家族的松散集合,没有一个人决定狼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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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群是一群团结起来保护每个成员的动物。有很多资料描述了这一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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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并不是在批评你的论点,只是在批评你的措辞。你说“像狼这样的动物……有主导的领导者……”,但狼群没有主导的领导者。用复数形式来指代“领导者”会更准确,尽管这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它们本身没有领导者。此外,这种联系仍然不太准确,它仍然源于几十年前糟糕的研究对狼群动态的误解。这个来源对我们现在理解的狼群社会动态进行了更准确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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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这里还有另外几个更详细的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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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一个独霸一方的领导者,那么它实际上更像政府。群体中显然存在着等级制度,只有少数人处于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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