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和朋友一起散步,需要换衣服。你路过一栋废弃的房子,前院有一栋小楼,楼门已经打开了。你走进楼里,朋友站在门口,你换衣服。一名警察拦下你们,决定以入室盗窃罪将你们俩关进监狱。而且,业主已经去世,没有人拥有或住在里面。你能撤销入室盗窃指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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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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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合理地相信什么?
- 一名嫌疑人进入了其他人的家(即使已故,也会有有产权的遗产)。一名疑似同谋者守在门口,虽然有点隐蔽,但有可能警告被发现。我们假设他们确实没有策划任何盗窃。
- 一名警官注意到了这一事件并逮捕了嫌疑人。根据上述描述,警官有理由认为他们正在准备入室盗窃,但在他们拿走任何东西之前就被挫败了。
- 随着案件的进展,嫌疑人向警察、检察官和法庭讲述了他们的故事。他们可能相信这个故事,也可能不相信。如果他们相信,那可能就是非法侵入。根据具体情况(时间、经过房屋的合理解释、犯罪记录、工具或只是一个空袋子……),嫌疑人可能看起来有罪,但他们从未计划偷任何东西。
通常的刑事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所说的任何故事都必须被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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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场景似乎是为了询问是否可以通过简单地穿过门口来满足故意破门而入的“破门”要素。
在加拿大,《刑法》包含一项认定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承认了“建设性”违法行为。规定:
如果有人在没有合法理由或借口的情况下,通过永久或临时的开口进入房屋,则应被视为破门而入。
例如,参见约翰逊诉女王案[ ,其中被告通过一扇没有安装门且没有设置障碍物的门进入。这足以满足该罪行的“破门而入”要件。
尽管简称为“破门而入”,但该罪行确实需要更多内容才能完全完成:它至少要求在室内时有犯下可公诉罪行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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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门而入”不是犯罪,但普通法中有一种“入室盗窃”的罪行,这是一种加重盗窃。如果没有发生盗窃,但可以从上下文推断出意图,例如关闭警报并被发现携带工具,则也有“以盗窃为目的入室盗窃”的罪行(Burns v Allan [1987] SCCR 449)。进入某人家中实施盗窃以外的犯罪行为不算在内;HM Advocate v Forbes [1994] JC 71:
一个人闯入他人住宅并不构成犯罪。如果对财产造成损害,则可能被视为犯罪,但闯入住宅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任何封闭的建筑都符合“房屋”的条件,而不仅仅是住宅。该建筑的所有权并不重要。(正如问题评论中指出的那样,如果建筑的所有者已经去世,那么所有权将转移给其他人,而不是让建筑无人拥有。)如问题所述,如果住宅的附属建筑建造得足以保护内部,那么附属建筑也算在内。
对于“破门而入”,从敞开的门进入不算。如果“住宅的安全被暴力破坏”,则存在这一要件(艾莉森,《苏格兰刑法实践》,1832 年)。艾莉森说,转动门把手打开门闩不算破门而入,但如果通过撞击门强行打开门闩,则算破门而入。破门而入也可以通过“非常规或不寻常的方法”进入来证明,例如从烟囱下来,或使用梯子到达楼上的窗户。其他破坏安全的方法包括小偷被同伙悄悄放进来,或者他按门铃,然后在住户开门后强行闯入。
因此,如果门已经打开,并且没有盗窃或盗窃意图,那么这些罪行的构成要件就无法成立。或者,有人可能会被指控“破坏社会治安”(《福布斯》中提出),这是一种相当笼统的罪行,适用于令人震惊或令人不安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在私人房产上停留很长时间,则可能构成刑事侵入;1865 年《侵入(苏格兰)法案》适用于未经适当同意“在任何私人房产内住宿”的人。短暂停留不属于“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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