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针对同一问题针对同一被告提起多起集体诉讼?
(如果答案是“是”,那么附加问题是,这是如何运作的?潜在的集体成员是否必须选择加入哪起原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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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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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针对同一问题针对同一被告提起多起集体诉讼?
是的。
一般情况下,多起诉讼会被合并。处理程序各不相同。通常,某个特定法院系统中会有一个跨地区合并法庭来处理此事。
通常,一旦诉讼合并,就会指派一个律师团队(通常是第一个提起诉讼的律师)来代表原告处理所有合并诉讼。
但具体细节要视具体案件而定,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的程序也有很大差异。这是一个技术性很强、“先进”的民事诉讼问题。
例如,在科罗拉多州,这一案件由一个特别法庭处理,从组织结构图来看,该法庭是州最高法院的一部分,由下级法院的法官与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起审理,并针对这些案件制定了一整套程序规则,以便以极快的速度审理和辩论这些案件。
联邦系统设有一个处理跨地区诉讼的小组,该小组基本上是其自己的独立的元法院。
案件合并审理后,由审判普通管辖法院指定一名法官负责审理合并案件。
相反,如果所有要合并的案件都在同一联邦地区法院,或同一州级县或司法区,则适用不同的程序(在每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个要合并的案件的法官(或该法院的首席法官)会下令合并案件并将其分配给一位法官(通常是第一个提起诉讼的法官),而无需根据普通民事诉讼规则诉诸单独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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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MDL 合并程序甚至不是集体诉讼所独有的——它可以合并不同的个人诉讼,以协助解决共同问题,或让某些“测试”案件首先进行,为其余案件的解决提供信息(有点像从集体诉讼中获得一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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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确实如此。它比集体诉讼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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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桑迪胡克受害者面临三起不同的诽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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