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我看到了一个

里贾纳大学致力于打造一个多元化、包容性强的工作场所,以反映我们所服务的社区的丰富性。对于本次竞赛,大学欢迎所有自称是女性并符合职位要求的个人申请,包括那些自认为是土著、有残疾、少数族裔或性取向多元化的人。指定此职位支持里贾纳大学在学术界改善公平、多样性和包容性的努力,并履行我们代表我们所服务的社区的承诺。

鼓励所有合格的候选人申请;但是,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将获得优先考虑。

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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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没有说只考虑女性。他们正试图解决人员配置中的性别和其他不平衡问题,并鼓励女性申请。它还说“鼓励所有合格的候选人申请;但是,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将获得优先考虑。”这并不排除男性,也不偏袒女性。再往下是“为了解决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性别不平等问题,缓解女性在此类职位中的代表性不足,该职位针对的是自称是女性的候选人。”(我加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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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参阅知情人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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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撇开合法性不谈,它非常令人畏缩,不会吸引任何跨性别女性,因为“认同”被视为强调纠正他人对自己身份的看法的行为——基本上“如果你在这里工作,你将需要不断纠正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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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Richter 而且,它还令人不寒而栗,因为它暗中表达了对直男的完全仇恨和蔑视,读起来就像“你们在这里不受欢迎,我们将参加你们这种人的仪式羞辱”。遗憾的是,“多元化和包容性”一词,虽然原本是褒义词,却已经贬低为“人民民主共和国”之类的词——任何遇到这个词的人都会觉得它的意思与这些词本身原本的意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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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sz 作为一个直男,没有什么狗哨。更重要的是,我会担心与我共事的任何人有这种态度,就像有人把“黑人的命也是命”曲解为“其他人的命不重要”一样。如果最终结果是录取了不够优秀的候选人,我会更担心,但这始终是积极歧视的一个问题,即使结果对整个领域来说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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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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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联邦职位就业歧视受省级反歧视法规管辖。萨斯喀彻温省第 19 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使用或传播本法适用的任何形式的求职申请,不得发布与该就业或未来就业有关的任何广告,不得就该就业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询问或声明……直接或间接地表达限制、规范或偏好,表明歧视或基于禁止理由的歧视意图

“禁止理由”包括“性别认同”。

因此,从表面上看,该广告违反了《法规》第 19 条。

但是,第 55 条规定了预先批准的招聘“计划”:

如果该计划旨在防止任何个人群体可能遭受的不利因素,或消除或减少任何个人群体遭受的不利因素,而这些不利因素是基于或涉及该群体成员的种族、信仰、宗教、肤色、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家庭状况、婚姻状况、残疾、年龄、国籍、血统或原籍地,或该群体成员接受的公共援助,则通过改善与该群体相关的服务、设施、住宿、就业或教育机会或该群体成员接受的公共援助

萨斯喀彻温省人权委员会,这些“计划”甚至可以包括以优惠方式签订的一份合同,以实现第 55 条的目标。

有许多根据第 55 条(或以前的第 47 条)批准的定向招聘的例子。仅举一个已报道的例子,请参阅,它批准了一项针对“[土著] 血统的人、身体残疾人士和妇女”的平权行动招聘计划。

我显然无法知道您引用的里贾纳大学广告是否来自已批准的项目,但我可以说,如果确实如此,这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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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用外行人的话来说,法律首先规定“你不能歧视”,然后又规定“除非你是为了某个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而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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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谁来判断什么才算是“其他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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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opkillinggames.com 法律明确列出了理由清单,而该计划是否旨在“防止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或消除或减少基于或与这些理由相关的不利影响”则由萨斯喀彻温省人权委员会决定,并接受高等法院的司法审查。如果您对加拿大行政法还有其他疑问,最好重新开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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